| 1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 巴州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底蕴,我们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、弘扬、发掘、利用,积极探索,积累经验,创新机制,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努力形成和发展巴州民族民间文化品牌的工作目标。按照“六个抓”(抓好一批留的住的文艺人才,抓好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民间文化,抓好一批舞台艺术精品创作,抓好一批民营文化企业,抓好一批文化设施建设,抓好一批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)中的抓好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民间文化,抓好一批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作思路,大力弘扬巴州民族民间文化。
2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。自治州及各县市分别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下发了《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办法》,举办了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培训班,全面启动了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。举办了自治州庆祝我国第一个“文化遗产日”活动。参加了自治区首届民间文化活动。全州今年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近100万元,用于购买专用器材、普查、申报项目、举办活动等。
3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。2006年底,我州共有18个项目申报了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,经过自治区遴选申报成功后在2006年6月继续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。尉犁县的《罗布淖尔民歌》《狮子舞》《做饭舞》、博湖县的《托布秀尔》《蒙古族祝赞词》《蒙古族服饰》《蒙古包制作工艺》《蒙古族刺绣》、和静县的《那达慕节》《沙吾尔登舞蹈》、若羌县的《若羌赛乃姆》、且末县《阿力且热瓦甫》《老虎舞》《维吾尔族毛毡子》、焉耆县的《花儿》、和硕县的《祖鲁节》、州文化局《蒙古族长调》《江格尔》等18个项目正在申报自治区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。 |